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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提高私家车首次登记税和牌费

摘要:


政府今日(二月二十四日)刊宪,宣布于二○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上午十一时起(香港时间)调整私家车的首次登记税税率如下:


原本的税率

调整后的税率

私家车应课税价值:



(a)最初的150,000元

40%

46%

(b)其次的150,000元

75%

86%

(c)其次的200,000元

100%

115%

(d)余额

115%

132%


同时,电动私家车「一换一」计划下的首次登记税宽减额上限已由250,000元调整至287,500元,以持续推动使用电动车;而一般电动私家车的首次登记税宽减额上限则维持在现时的水平,即97,500元。

运输署发言人表示:「其他汽车类别的税率及有关的汽车首次登记程序维持不变。此外,在二○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上午十一时前(香港时间)已订购的私家车或已由车主安排付运来港自用的私家车,即使并未办理首次登记,若相关的本地注册分销商/注册进口者/车主向运输署提交所需证明文件,申请豁免根据新税率缴付汽车首次登记税,有关申请经运输署核实批准后,该私家车便可按旧税率缴付有关税款。」

发言人补充说:「若有关私家车获批准按旧税率缴付汽车首次登记税,又同时在『一换一』计划下获批首次登记税宽减,则只可获得该计划下首次登记税的原本宽减额上限,即250,000元。

汽油和柴油私家车牌费

引擎汽缸容量

调整后每年牌照费*

调整后四个月牌照费*

汽油

柴油#

汽油

柴油#

不超过1 500立方厘米

5,074元

6,972元

1,804元

2,469元

超过1 500立方厘米但不超过2 500立方厘米

7,498元

9,396元

2,653元

3,317元

超过2 500立方厘米但不超过3 500立方厘米

9,929元

11,827元

3,504元

4,168元

超过3 500立方厘米但不超过4 500立方厘米

12,360元

14,258元

4,355元

5,019元

超过4 500立方厘米

14,694元

16,592元

5,171元

5,836元

*已包括交通意外伤亡者援助基金征款。一年征款为114元、四个月征款为38元。
#如私家车使用《应课税品条例》(第109章)第69条所界定的轻柴油作燃料,须收取的附加费已调整至1,898元。

电动客车

淨重

调整后每年牌照费^

调整后四个月牌照费^

不超过1公吨者;及

572元


30元+调整后每年牌照费的35%

就每250公斤(不足250公斤亦作250公斤计算)的淨重而收取的附加费

124元

^另须收取交通意外伤亡者援助基金征款。一年征款为114元、四个月征款为38元。